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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“草原杯”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       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   发布日期:2023-02-28 10:18 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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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:

      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“质量强区”决策部署,坚持“百年大计、质量第一”的方针,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,提升建筑品质,促进我区建筑科技进步和节能绿色发展,推动我区建设质量水平稳步提升,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,实现高质量发展,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“草原杯”工程质量奖(以下简称“草原杯”)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组织实施

        2022年度“草原杯”的评选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,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。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(自治区级,下同)负责做好本地区、本行业申报工程的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。

        二、评选标准

        本年度评选工作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“草原杯”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》(内建质〔2021〕100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执行。

        三、评选流程

        (一)初审和推荐:企业申报工程属住宅、公共建筑、市政、园林工程的,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盟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;申报工程属工业、电力、交通、水利等行业工程的,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;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申报。 

        住宅、公共建筑、市政、园林工程所在地盟市住建主管部门以及工业、电力、交通、水利等行业工程主管部门(以下统称初审和推荐部门)依据《办法》和本通知要求,对企业申报资料(包括监理、参建等单位资料)认真初审,鼓励优质住宅类项目参与评选,对符合申报条件的,要结合申报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和建设(使用)单位意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。初审和推荐部门对予以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相应栏目加盖公章,并对本地区、本行业全部推荐工程统一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表。

        (二)申报:经初审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“内蒙古政务服务网”选择“草原杯”办理事项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进行申报,企业按工程项目单独申报。

        (三)受理: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企业申请后,对提交的“申报表”进行核查并受理。

        (四)申报资料复查: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《办法》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查,对符合申报条件、进行现场核查的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公布。

        (五)现场核查: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工程现场核查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。

        (六)综合评审:现场核查后,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。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、观看影像资料、审查申报资料、质询评议,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“草原杯”。

        (七)公示、公告与颁发获奖证书:“草原杯”评审意见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,并颁发“草原杯”获奖证书。

    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    2022年度“草原杯”评选分两批次进行。

        第一批: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5日—3月15日;

        第二批: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—9月15日;

        逾期不再受理。

        联系人:宝力群  郑 婷

        联系电话:0471-6945765(传真) 6610269

        联系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609室

        电子邮箱:nmgzjtzac@163.com



        2023年2月27日